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迄今为止,无线音乐概念还没有准确的文字定义,我个人理解是:“在移动通讯领域,通过手机终端作为传播载体,服务于手机用户的音乐类无线增值产品。”目前,我们最耳熟能详的无线音乐产品莫过于彩铃了。
“彩铃”一词并不是准确的产品类型,这一类产品的学名是“电话回铃音”,英文简称是“rbt”。严格的说,“彩铃”一词是中国移动在“电话回铃音”业务中使用的注册商标。其实,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在各自的“电话回铃音”业务领域都有自己的专有商标:中国移动是“彩铃”、中国联通叫“悦铃”、中国网通的小灵通电话回铃音叫“炫铃”、而中国电信的小灵通电话回铃音则叫做“七彩铃音”。上述这些专有商标对应的服务类型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,就是由被叫用户订购,为呼叫用户提供个性化等待铃音服务。因为这项业务是中国移动最先开发的,所以我们现在习惯把这些业务统称为“彩铃”。
如果你是一个独立音乐人,很想把自己的音乐作品拿到这一领域经营,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渠道:
第一、依托一家CP公司。所谓CP是英文:“内容提供商”的缩写。顾名思义,这类型的企业是专门为运营商或者sp公司提供内容资源的(严格意义上说,唱片公司也应该算作内容提供商)。国内比较著名的,专门从事此类业务的公司有:龙乐、深白天地等。这类公司的运作方式是:
首先,企业内部有与各大sp公司或者运营商关系非常好的从业人员,以此保证这些cp公司提供的原创产品可以顺利的在sp公司和运营商的业务线上线,也就是说他们有相对稳定的上线渠道(这点,在与这家cp公司合作之前一定要从侧面打听清楚,如果这家cp公司没有良好的成功案例和行业背景,千万不要把你的作品轻易授权给他们,因为他们是很难保证你的产品在运营商的平台上成功上线的);
其次,他们掌握大量的独立原创制作人,对于不同的内容提供人会采取不同的产品收购战略,一般是低价买断(具体多少,要看他们对你制作的产品的市场预估,以及你当时与对方谈判时的气场),除此之外还有无保底分成(现在很少有cp或sp会做保底分成);
再次,cp公司会和独立音乐人签订一份合作协议。提醒广大音乐人,一定要把这份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都弄明白,记住,一定是各项条款,看到含糊或表述不清的文字、定义或业务类型一定要及时提出,分成比例也要问清楚具体的分配规则。不然很有可能颗粒无收。
最后还要注意一点——结帐时间。与cp合作的作品往往要过好几道手才能到达运营商的业务线上,因此收入也会层层扒皮,每一个环节的收入核算都会耽误较长的时间, cp肯定希望与你拖长结帐的时间,这样他们才能有充裕的时间收回成本,那么此时,你就要考虑与cp的合作关系,是建立在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上还是为了短期套现,权衡自己的情况,与对方协商结帐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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